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越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4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4768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14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阳越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田明德借款21.5万元;二、驳回原告田明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阳越勇负担2100元,原告田明德负担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