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荣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327********2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2民初72号
案号
(2020)皖1182执1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戴荣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瑞年损失39541.64元;驳回原告王瑞年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开户银行: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户名:明光市人民法院,账号:20000425766410300000155)案件受理费837元,减半收取418.50元,由原告王瑞年负担25元,被告戴荣跃负担393.50元。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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