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荣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327********2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82民初72号 |
案号 |
(2020)皖1182执1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戴荣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瑞年损失39541.64元;驳回原告王瑞年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开户银行: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户名:明光市人民法院,账号:20000425766410300000155)案件受理费837元,减半收取418.50元,由原告王瑞年负担25元,被告戴荣跃负担393.50元。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