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3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523民初4759号
案号
(2020)皖1523执1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行欠款本金33360.16元。二、被告汪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行欠款利息2207.95元、服务费13345.56元。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2元,由被告汪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4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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