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6********6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6民初2566号
案号
(2020)皖0826执18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至2020年4月24日的利息(含罚息)1241.69元,并自2020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6.175%计付利息(含罚息)至结清之日止,息随本清;二、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元(已减半),由被告郑建国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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