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氏县品华钛白粉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01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元民二初字第00210号
案号
(2020)冀0132执3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元氏县品华钛白粉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彩霞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4年4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元氏县品华钛白粉厂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振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2601141351K
登记机关
元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元氏县长春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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