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平通明瓷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4UH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5122民初93号
案号
(2019)粤5122执恢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饶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饶平县通明瓷业有限公司、饶平县通明达彩瓷厂应付还原告饶平县统一纸品厂货款人民币1927762.85元,并以上述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2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计付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饶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4-16
发布时间
2019-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5122执恢69号
立案日期
2019-04-16
执行法院
饶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2776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界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22MA4UHMMY2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饶平县三饶镇南联村鲤鱼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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