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632********3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04民初1410号 |
案号 |
(2020)陕0304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304民初1410号被告罗军宏、孙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拖欠原告李巧荣剩余货款1315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元,减半收取64元,由被告罗军宏、孙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