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江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1********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82民初248号
案号
(2020)湘0382执2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肖江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海军借款40 2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 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杨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4元,财产保全费570元,合计1114元,由被告肖江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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