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江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1********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2民初248号 |
案号 |
(2020)湘0382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肖江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杨海军借款40 2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 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杨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4元,财产保全费570元,合计1114元,由被告肖江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