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4********0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25民初490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何奎、侯德华尚欠原告炎陵县龙伏新型墙体材料厂租金21万元、已垫付民工工资198 615元、已代被告出售红砖款319 128.36元,设备修复款113 000元,水费6000元、房泥工工资17 400元、水泥工资26 000元、缺失设备款47.5万元,违约金30 000元,合计1 395 143.36元;抵减被告已交纳的押金20万元、库存红砖款82 502元,尚应给付原告1 112 641.36元;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给付原告。驳回原告炎陵县龙伏新型墙体材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 238.16元(原告已预交11 619.08元),由原告炎陵县龙伏新型墙体材料厂负担10 500元,被告何奎、侯德华负担12 738.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