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廷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5********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5民初19号 |
案号 |
(2020)湘0225执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张廷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周秀娟借款本金355000元,利息1704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1月1日止),共计525400元,2020年1月2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如果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54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廷园全部负担,并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周秀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炎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