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江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6********0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1129民初378号
案号
(2020)湘1129执恢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李江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罗建英借款55 000元。(从2014年2月30日逾期还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驳回原告罗建英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8元由被告李江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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