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6********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1129民初378号 |
案号 |
(2020)湘1129执恢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李江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罗建英借款55 000元。(从2014年2月30日逾期还款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驳回原告罗建英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8元由被告李江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