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华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4民初787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7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华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罗秋娇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1,000元,两项合计41,000元。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6元,减半收取538元。由原告罗秋娇负担125元,被告刘华忠负担41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