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华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0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24民初787号
案号
(2020)湘0224执7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华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罗秋娇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11,000元,两项合计41,000元。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6元,减半收取538元。由原告罗秋娇负担125元,被告刘华忠负担4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09-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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