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晚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4********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4民初648号 |
案号 |
(2020)湘0224执7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谭晚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谭飞偿还借款本金270 000元及利息82 400元(已计算至2020年4月28日),后段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从2020年4月29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2、驳回原告谭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676元,减半收取3 338元,由原告谭飞承担56元,由被告谭晚生负担3 2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茶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