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敏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46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5民初1053号
案号
(2020)湘0525执1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洞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苏敏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碧芳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95元,由被告苏敏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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