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敏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4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5民初1053号 |
案号 |
(2020)湘0525执1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苏敏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碧芳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95元,由被告苏敏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