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伟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0********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102民初419号
案号
(2020)粤5102执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伍伟雄、林郁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廖浩智7238000元及该款的利息(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3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被告潮州市雅斯鞋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伍伟雄、林郁梅共同负担,被告伍伟雄、林郁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466元,由被告伍伟雄、林郁梅共同负担,此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伍伟雄、林郁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1
发布时间
2020-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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