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胜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8********0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定民二初字第00611号
案号
(2020)皖1125执恢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岳西县天泽惠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刘焕平瓜蒌子原料货款127387元,并自2015年3月12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焕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48元,减半收取1924元,由原告刘焕平负担500元,被告岳西县天泽惠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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