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81********3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3124民初512号
案号
(2020)湘3124执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花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花垣县安顺租车有限公司租金20160元;二、驳回原告花垣县安顺租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54元,减半收取177元,由被告周翔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8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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