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81********3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24民初512号 |
案号 |
(2020)湘3124执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花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花垣县安顺租车有限公司租金20160元;二、驳回原告花垣县安顺租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54元,减半收取177元,由被告周翔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花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