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22********5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1民初713号 |
案号 |
(2020)湘0381执1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石二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肖淑飞货款556671.74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556671.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月29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上述给付内容,限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19元,由被告石二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