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一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5********5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桃民初字第1984号 |
案号 |
(2020)湘0725执恢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陶一明赔偿原告蒯本科人民币78 719.16元,扣除被告陶一明已支付的8471.9元,被告陶一明应赔偿原告蒯 本科70 247.26元;二、驳回原告蒯本科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赔偿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可直接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桃源县支行,账号:1908072529200010920)。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交纳325元,由原告蒯本科负担65元,被告陶一明负担2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