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82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怀民一初字第02780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2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华军偿还欠原告水凤艳的借款13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1530元,由被告朱华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