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得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4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4063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3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得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691027.4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71元,减半收取计683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得胜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锦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758499319B
登记机关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兴化市城东镇人民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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