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01********14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01民初1305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2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南城投洱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桂芳、蔡森购房款60万元,以及自2020年3月4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龙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桂芳、蔡森转让费23万元。三、驳回原告安桂芳、蔡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8元,减半收取6219元,由被告云南城投洱海置业有限公司承担4519元,由被告龙勇承担1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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