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华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2********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23民初1337号
案号
(2020)皖0323执1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固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一、被告蚌埠正慧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利息387411.31元,合计15387411.31元(利息算至2020年5月12日;2020年5月13日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0.275%计算至实际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二、被告赵同国、李伟、乔华奎、安徽金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为被告蚌埠正慧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应当向原告安徽固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的本判决第一项规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063元,由被告蚌埠正慧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赵同国、李伟、乔华奎、安徽金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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