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绍峰,刘国基,肖文东, 楚雄广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301民初4333号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楚雄广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肖绍峰、刘国基:本院受理肖文东与楚雄广英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肖绍峰、刘国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301民初4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楚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