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大洲, 曲靖市金易达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302民初823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大洲:本院受理原告曲靖市金易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8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孙大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曲靖市金易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2179元,并以42179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5.4%为标准支付违约金,支付期限自2021年9月12日起直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5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14元,由被告孙大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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