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兴敬,杨志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825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志平:原告吕兴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不能采用民诉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8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是:由被告杨志平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吕兴敬劳务费、押金等共计59994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杨志平负担(原告已预交,执行时由被告杨志平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