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楚雄伟光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楚雄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佳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301民初658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楚雄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楚雄伟光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云南佳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楚雄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楚雄伟光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301民初658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