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彪,蒋婷, 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524民初317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彪、蒋婷:本院受理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崇左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4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