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桂兵,刘启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皖1503民初1246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启前:本院受理原告朱桂兵诉被告刘启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皖1503民初124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法院苏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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