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兴文,葛正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法院
内容
葛正宏:本院受理原告李兴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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