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寅寅,林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浩:本院受理原告王寅寅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要点:一、判令被告及时偿还其借原告款本金7万元,并令其承担从起诉之日至执行完毕止利息按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南照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