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忠,朱玲,冉新春,王礼洪,冉启利,李和颂, 云南硕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2601民初3206号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冉启利、李和颂: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忠、朱玲与被告云南硕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冉新春、王礼洪、冉启利、李和颂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601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云南硕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冉启利、李和颂、冉新春、王礼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文山市硕峰新天地B幢28层6号房屋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TD-ZF-(B-28-6),备案号D447]变更登记手续至李忠、朱玲名下。案件受理费4330元,减半收取计2165元,由冉启利、李和颂、冉新春、王礼洪负担1082元,李忠、朱玲负担108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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