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林, 安顺市平坝区金意陶瓷砖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35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林:本院受理原告安顺市平坝区金意陶瓷砖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3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陈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顺市平坝区金意陶瓷砖店货款21024元及资金占用损失;2、驳回原告安顺市平坝区金意陶瓷砖店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红枫法庭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开始计算上诉期。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