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维涛,刘参,袁治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521民初740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治云:本院受理原告田维涛、刘参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21民初74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