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世雄,李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李世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