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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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艳: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启宾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长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