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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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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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长树:本院受理罗美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使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公告送达的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钟人民法庭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廷)在本院金钟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