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江海,姜全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822民初43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全富:我院受理的原告周江海诉被告姜全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822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姜全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江海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4400元;二、被告姜全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江海支付公告费人民币600元;三、驳回原告周江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9元,由被告姜全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普洱市墨江县法院泗南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告期满75日,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