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想家春,向家春,向卫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龙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卫东:本院受理想家春诉向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向卫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向家春借款本金2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