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军: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