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伟,郑洲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龙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郑洲:本院受理姚伟诉郑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限被告郑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姚伟借款本金41800元;二、驳回原告姚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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