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伟,郑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龙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洲:本院受理姚伟诉郑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限被告郑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姚伟借款本金41800元;二、驳回原告姚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