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治国,谢晓明,第三人-吴标, 湘西鸿伟物流商贸有限公司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吉首市人民法院
内容
湘西鸿伟物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治国、谢晓明诉被告湘西鸿伟物流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吴标、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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