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治国,谢晓明,第三人-吴标, 湘西鸿伟物流商贸有限公司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湘西鸿伟物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治国、谢晓明诉被告湘西鸿伟物流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吴标、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