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俊,马平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205民初182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平花:本院受理原告马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宁0205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宁0205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4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