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万义,张玉霞,王万成,孙惠珍,王志云,陈义萍,王兆伟,王红艳,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西野农林牧有限公司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01民初79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宁夏西野农林牧有限公司、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万义、张玉霞、王万成、孙惠珍、王志云、陈义萍、王兆伟、王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与被告宁夏西野农林牧有限公司、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万义、张玉霞、王万成、孙惠珍、王志云、陈义萍、王兆伟、王红艳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办公楼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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