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万义,张玉霞,王万成,孙惠珍,王志云,陈义萍,王兆伟,王红艳,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西野农林牧有限公司 ,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79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夏西野农林牧有限公司、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万义、张玉霞、王万成、孙惠珍、王志云、陈义萍、王兆伟、王红艳: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银行)与被告宁夏西野农林牧有限公司、宁夏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万义、张玉霞、王万成、孙惠珍、王志云、陈义萍、王兆伟、王红艳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1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办公楼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