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衡阳市恒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共创实业集团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光源电力有限公司 ,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共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2)宁0302执异15号,(2017)宁0302执2280号之十五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共创实业集团衡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恒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光源电力有限公司、湖南共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7)宁0302执2280号之十五执行裁定书不服,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已审查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302执异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2017)宁0302执2280号之十五号执行裁定书的中止执行行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