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飞,,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远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银翔晓星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忻森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1民初873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忻森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晓星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周飞: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远平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飞、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1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3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