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文江,张建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0502民初351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江诉被告张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1)宁0502民初3511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建平支付原告李文江装修材料款110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7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建平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