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国胜,任重谋,焦志军, 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任重谋、焦志军: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国胜与被上诉人任重谋、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焦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4号法庭公开审理,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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