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胜,任重谋,焦志军, 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重谋、焦志军: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国胜与被上诉人任重谋、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焦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4号法庭公开审理,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