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志强,贾轶超, 包头市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203民初5653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头市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强、贾轶超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内0203民初5653号民事判决书(判项:被告包头市中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王志强、贾轶超办理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南排道以西、自立道以北、莫尼路以南瑞熙佳园1-51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