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建军,杨继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内0622民初43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继军: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军诉被告杨继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622民初43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